一、 目的:
透過推行一系列愛心勸募活動,以宣傳聯合勸募理念廣為週知,期望讓縣民了解,進而提
高他們對本會所辦理之活動的參與度及支持度,並將勸募款項分配給參加聯合勸募之縣內社福機構團體,提供他們各類福利服務活動之補助及充實其設施設備。
二、期間:
核准勸募活動期間: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
(102年5月至103年4月申請一年;103年5月至103年12月申請所得財物再使用計畫)
三、許可文號:
府社區合字第1020071528號函同意辦理
四、募款活動期間所得及收支如圖檔所示